今年2月25日,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以下簡稱三河順勛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頂板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88.47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2·25”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分局公布了該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組在開展調查過程中,還發現該礦在2022年1月13日曾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瞞報事故,隨即對“1·13”瞞報事故一并展開調查處理。
報告顯示,“2·25”重大頂板事故直接原因為超出礦界范圍布置的隱蔽采面支護強度不足,導致復合頂板離層、斷裂,支柱穩定性不夠造成頂板推垮,釀成事故。
此外,三河順勛煤礦“1·13”頂板事故(瞞報)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0萬元;“2·25”重大頂板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88.47萬元。
調查組還發現,三河順勛煤礦存在越界盜采國家資源、違法承包,違規轉包分包、安全管理混亂等違法行為。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三河順勛煤礦實際控制人丁元勛等15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及給予行政處罰;對三河順勛煤礦安全副礦長趙新峰等3人,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對黔越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張叢軍,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另外,39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其中,現任貞豐縣副處長級干部,時任貞豐縣副縣長吳德安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貞豐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曜熙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黔西南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黃華被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黔西南州委副書記、貞豐縣委書記涂妍,被建議對其誡勉處理。
三河順勛煤礦被建議處共計1480萬元罰款,并建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報告指出,煤礦要依法依規辦礦管礦,嚴禁非法承包、違規轉包分包。要如實報告生產作業情況,主動接受安全監管;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遲報、瞞報而貽誤救援時機。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采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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